制。

在这种情况下,林晨从美迪国证券商以及投资银行那里拿到了390亿美元的税前资金,而代价却是林晨付出了曙光科技30%的股份用作上市!

其中林晨自身保有的股份仅为69%,剩下1%则被拆分成大大小小无数份作为期权奖励给了曙光科技的功臣们。

这些奖励的人中有倪光楠、雷布斯、陈东,黄华,黎千强乃至其他曙光研发中心的研发骨干等等。

他们拥有了期权之后,他们可以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这几乎就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毕竟谁都知道上市前的股份价格肯定是很低的,上市后的股份价格肯定会膨胀个数倍。

所以林晨这种奖励他们期权的行为就是真的在送钱!

虽然这也需要他们付出实实在在的现金用来购买预先确定价格的股票,也就是期权。

但哪怕他们没有一分钱,凭借他们拥有期权的权利,银行肯定乐于向他们借钱,从中赚一笔绝不亏本的利息。

而他们从银行那里贷款到足够资金后,他们就可以用借到的钱购买该期权拥有的股票,最后上市时他们再出售就能获得数倍的利益!

当然作为聪明人他们肯定是不会全部出售,而是出售一部分还清银行的贷款后剩下的都会保存下来。